一個對於戶外活動有興趣的來歷不明的人,
有沒有販賣感情到底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能不能幫我標記一下對該議題很有興趣的廣大網友跟性平意識的推廣者,
下面是我對於金錢、性、愛的觀點,
提供給大家參考:
1.成年以後,身體是自己的,想要怎麼使用都不是別人可以左右的
2.一百多萬對一般人來說很多,所以如果是年收入四十出頭的我,我很難拒絕對方的任何要求。
3.如果戀人當中的任何一方,有能力照顧好另外一半。比跟對方要求專一來的更重要。
4.媒體是嗜血的,但是你我可以是理性的,表態可以試著中性一些。
5.當你收入足夠又感情豐富的時候,你會發現感情的事,很有可能到最後都是錢跟買賣
6.清白不需要給大眾看,你的伴侶知道就好了,畢竟也只有當事人可以原諒你。
7.匯款不一定有紀錄,拿錢的方法很多。但只要沒有證據,都不能證明你拿過錢。
8.劇本不管是誰寫的,看了一齣戲如果你還繼續討論他,那這個編劇就會再寫下一本。
9.愛一個人,如果希望對方造成的傷害,需要用金錢或是物質來償還,未來的愛情肯定會更難走。
10.我們都是平凡人,但都有機會選擇用各種方式成名,請珍惜我們都是普通人的平靜,因為某些有爭議的事情而有名氣了,未必是好事。
11.每個人都可能犯錯,而你我都可以選擇寬容、理性。未必只有攻擊、謾罵、煽動。
12.感情的事情無關公平正義,你情我願而已。
認同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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