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顿,莫扎特,贝多芬和他们同时代的大部分器乐曲,无论它们叫做奏鸣曲,三重奏,弦乐,四重奏或者交响曲,都写成情绪和速度三或四个乐章。根据科赫一七九三年的论文,第一乐章的形式现在被叫做奏鸣曲式或第一乐章。形式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都可以重复。第一部分有一个主要的月段,第二部分有两个月段,导致。在一个二部曲式中有三个月段。在第一个乐段中,主要的乐司用这个乐章的调来陈述,一直占据上风,直到转为属调,或是在小调的作品中转为关系大调。导致在新调主音上的休止点。第一乐章的其余部分是在新调上。第二月段往往开始于属调的主要主题上,偶尔也有另一个乐姿或另一个调,并借助另一个旋律乐姿转回到主调上。第三个月段最通常以该乐章调性上的主要主题开始。第一月段中的旋律乐思被重新回顾,常常转到下属调上而无需终止,是最后,是第一月段的结束部分。它曾经出现在属调或关系调上,现在则在主调上被重复。对于交响曲,科赫说道,各种各样的旋律段落都存在强有力的,生气勃勃的性格,并倾向于更加扩张和流动。很少有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