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革命
他还有一个副标题叫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这是一部经典他是理解西方尤其是理解西方怎么从古代变成现代这个大问题最好的钥匙法律能够最容易的把西方和其他文明区分开在西方的历史上
法律是整个社会的主导规则说清楚西方法律传统的古今之变就是说清楚了西方的主导规则发生了什么样的重大变化就可以帮我们抓住西方古今之变的核心问题我可以先把结论告诉你作者认为发生在 11 世纪的教皇革命塑造了西方现代的法律传统
它才是古今之间的分界线结论虽然很简洁但这背后的学问可多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学习咱们先来说说这本书的作者哈罗德·布尔曼他是美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曾先后在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和埃莫里大学教书他和其他法律史学者有一个特别不一样的地方他特别强调从宗教的角度研究法律
也因此有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发现这本《法律与革命》是博尔曼的代表作集中了他的思想精华出版于 1983 年现代西方法律传统的源头究竟在哪里呢一般都认为是 18 世纪的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或者再往前追溯到 15、16 世纪的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而博尔曼认为是 11 世纪的教皇革命
那到底什么是西方法律传统呢这里的西方可以等同于西方基督教世界包括了今天的欧洲和美洲地区法律指的是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各种法律体系即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这些具体的部门法
还包括法律理论法治精神这些抽象层面的东西传统指的是人们所感受到的一种过去和未来之间不间断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所以简单来说西方法律传统就是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在一代代人在几个世纪里发展的历史连续性
和我们中国还有世界上其他地区相比西方法律传统有很多明显的特点比如法律由一群特定的人来掌管例如法官律师法学家他们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再比如法律被设想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自洽的系统还有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制高性
拥有这些特点的西方法律传统是一步步形成的其中最关键的历史契机就是 11 世纪的教皇革命在 11 世纪以前西方是习惯法的天下公元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
西欧落入了日耳曼蛮族的统治每个日耳曼部落都有自己的习惯法所谓的习惯法是指一个共同体长期坚持的普遍的做法他们被认为是不变的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但习惯法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去颁布也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去执行整个部落认为习惯法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老规矩所有的部落成员都有义务遵守也有义务去惩罚犯规的人
当时所谓的蛮族法典就是一些特定习惯的汇编他们不可能把所有婚丧嫁娶柴米油盐的老规矩都列上主要记录了解决纠纷的办法所以这些蛮族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列举对各种伤害行为的处罚要求被告支付给原告赔偿金
比如著名的埃塞尔伯特法对各种伤害确立了非常详细的收费表失去一条腿多少钱一只眼睛多少钱一颗牙齿多少钱赔偿金的设计是为了解决争端防止无休止的血签复仇或者是部落间的丑杀当时所谓的法院其实就是部落长老的集会他们审理纠纷但做出的决定也没有多少强制力
司法程序也很落后流行的是神明裁判和决斗裁判比如让一些人蒙着眼或者是光着脚走过烧红的铁块如果他们烧伤的伤口能够很好的愈合那么就被宣告无罪很明显日尔曼部落的习惯法离真正的法律还有很大的距离正是到了 11 世纪后期西方的法律发生了不可思议的突变
专职的法院立法机构法律职业阶层法律著作法律科学在西欧各地纷纷产生各民族的习惯法很快就几乎消失的无影无踪布尔曼认为这一切都归功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 1075 年发起的革命这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使罗马主教成为教会唯一的首领为此教皇派与皇帝派之间进行了艰苦的斗争革命的
结果是神之元元从皇帝国王和封建领主的控制下解放了出来
那作为政治实体和法律实体的教会和世俗政权鲜明的区分开来形成了西方中世纪特有的政教二元格局这场革命推动了西方第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也就是教会法的形成是的你没有听错中世纪的教会法是西方的第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中世纪的教会法是各国法律体系诞生的母体和榜样布尔曼
贝尔曼提醒我们教皇革命和教会法是理解西方从古代走向现代的关键
要想理解西方怎么样从习惯法主导的部落状态变成了我们熟悉的法律世界,Berman 这本书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大框架,我们把这本书分成了三个问题来给您讲解。第一,先搞清楚法律大转变的政治动力,也就是搞清楚教皇革命的来龙去脉,问题的重点是解释法律为什么会成为教皇实现集权的重要武器。
第二然后搞清楚教会法最大的对手和帮手也就是罗马法复兴以及他背后的宗教因素第三搞清楚教会法怎么样引领西方法律走向成熟关键在于教会法和各种世俗法律之间存在着多元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是他们之间竞争塑造了西方法律传统
咱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教皇革命?教皇为什么要革命呢?最直接的答案是争夺主教的任命权,更深一层的答案就是实现教会的独立自主。在 11 世纪之前,西方基督教的主教、教士这些神职人员主要受皇帝、国王和达丰建筑,而不是教皇管辖。
皇帝国王封建领主都在自己的领地上任命主教他们也有权召开教会大会颁布教会法律据统计 1059 年之前的 25 位教皇中皇帝任命了其中的 21 位罢黜了 5 位而且教会的纯洁性也非常的堪忧
当时教士们结婚生子的现象非常普遍主教职位就是一笔巨大的财产所以主教们会设法把职位传给自己的孩子或者是朋友有时甚至会直接的买卖总之教会和政权实际上是混合在一起的
中文字幕提供
通过独立割除腐败这场运动的领导者是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格里高利七世非常大胆的公开宣布教皇对所有的基督徒和政治当局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利甚至拥有罢免皇帝的权利
任命主教的唯一机构是教会而不是世俗政府严禁教师结婚生子严禁教会职务买卖所有问题的焦点是教皇和皇帝谁有权任免主教格里高利七世当时发布了一份教皇斥令
简明扼要一共 27 条宣布教皇拥有各种至高无上的大权其中就包括了主教的任免权神圣罗马皇帝亨利四世在 1076 年联合支持自己的 26 位主教写信反驳格里高利七世信的结尾是下台下台你这个受诅咒的格
格里高利七世不甘示弱,宣布将亨利开除教籍,亨利四世也不省油,起兵讨伐格里高利七世,不过他很快就失败了,教皇利用了诸侯来牵制皇帝,亨利四世被迫到了城堡外,在冰天雪地里站了三天三夜,以求教皇的宽恕。
格里高利七是宽恕了亨利四世撤销了对他的处罚第一回合格里高利七是大获全胜当然争斗远还没有就此结束此后的几十年双方互有胜负他们双双去世之后他们的继任者继续的斗争最终双方都精疲力尽在 1122 年达成了
这个协议规定由教会独立自由选任主教和修道院的院长作为回报教会则承认皇帝在一系列世俗事务上的权利这个协议规定
这个协议坐实了很多教皇的权利教皇是教会法律的制定者和解释者教皇法庭是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法庭教皇是直接管辖所有人的法官没有教皇的批准任何教师都不能就职他有权规定各种教职的责任和权利也可以创设新的教区调换主教他还是教会财产的主要分配者要知道所有的这些权利在 1075 年以前都是不存在的
讲到这里啊你可能就会问了教皇们没有自己直接指挥的军队是怎么击败手里有兵的皇帝的呢一方面教皇们充分的利用皇帝与其他国王领主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教皇很重要的武器是法律
正因为手里没有兵教皇才必须把好好的利用法律这个重要的武器于是教皇教廷教会成为推动西方法律走向成熟的首要力量这个道理啊很简单要么动手要么动口不能动手那就把动口这件事做到极致教会就发动了一场搜集法律的运动对已有的各种法律挑番进行大规模的整理用来支持教会的各种司法裁判因为
因为法律就是讲道理教会就必须把道理讲明白比如格里高利七是发动革命的那个斥令他为其中的每一条都找到了强大的法律根据教皇的支持者们最后研究出了一整套支持这种政治行动的法律理论这样一来教皇就有理皇帝就没理了
皇帝当然也清楚法律的厉害他也不甘落后派手下到处的搜寻古老的法典其中最重大的结果便是发现了失传五个世纪的查士丁尼国法大权为了方便啊我下面就称他为国法大权这不就是
这部法律大权是公元 534 年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统治下编撰的相比蛮族的习惯法国法大权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极其精致的法律体系简直就是一个无穷无尽的法律宝藏有了庞大的罗马法撑腰皇帝有底气在法律上和教皇一角高下了你可能看出来了法律的军备竞赛
下面我们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进入第二个问题了,对于教会法来说,这个罗马法既是对手也是帮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因为利用国法大权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么庞大复杂精密的罗马法,中世纪的人根本无法直接理解,更不要谈运用了。
他必须经过精心的注视分析改造来适应中世纪的社会现实所以最早在意大利的许多城市里学生们聚集在一起抄录研究新发现的罗马法他们也集资聘请更专业的人来讲解在这个过程中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伯洛尼亚大学诞生了后来巴黎牛津还有欧洲其他地方也建立起大学和法学院一起推动罗马法的复兴
波尔曼在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发现他证明了罗马法复兴背后存在着强大的宗教因素这个发现对我们理解西方法律传统里面的大变化太有帮助了我们原来会不自觉的把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理解成一个简单的黑白打搏斗教会掌握的教会法和皇帝掌握的罗马法斗法最后教会和教会法输了皇帝和罗马法赢了
最后西方法律传统的主干和源泉就是胜利的罗马法这种看法完全就是错误的因为罗马法能够激活教会也功不可没你有没有想过中世纪的人凭借什么样的学术方法能够读懂和分析古代的罗马法呢没有金刚钻凭什么揽这个瓷器活呢答案就是教会的精元哲学
说到经验哲学你可能马上就会想起一个针尖上能同时占多少个天使这种问题这好像啊就是一些荒诞无聊的宗教玄学实际上经验哲学在当时是最先进的哲学理论和逻辑科学它是一大批伟大的神学家们发展出来的简单来说呢如果罗马法是超级富矿那么经验哲学就是挖矿的产
没有铲子矿是挖不出来的那经验哲学到底是什么样的学术工具呢它预先假定文本拥有绝对的权威性文本当中包含了一个综合性的完整体系但是啊第一我们后人啊没有完全理解第二
文本本身也可能有疏漏和矛盾研究者的任务就是概述文本填补疏漏解决矛盾简单来说就是文本没有错研究者的任务就是给出合理的解释消灭不对头和不到位很明显啊基督教神学家们运用这种方法处理的首先啊就是圣经包括了旧约和新约还有一些重要的神学家的著作
而法学家从神学家那里学来了这种方法,把国法大权当成了圣经来研究,它里面的规定一定是有道理的,不对头和不到位的地方完全是读者的问题,法学家们的任务就是消灭这些问题,把所有条文理顺,让国法大权成为一个完美的统一整体。可以说,如果没有经验哲学的方法,罗马法只是一个将死的文物,无法复活,更不用说指导各国法律的进步了。
经验哲学方法的能手首先就是教会法学家所以啊教会最有知识和能力率先打开罗马法这座宝藏教会法学家们就成了最先吃到罗马法螃蟹的人罗马法复兴最直接的结果是帮助了最有能力利用他的教会法率先的走向了成熟其他国家也尾随着教会进入了罗马法这座宝藏他们的法律在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双重帮助
这样一来大家手里的法律武器都更加丰富更加饱满了我们来总结一下罗马法的重新发现给全欧洲提供了一个无穷无尽的宝藏经验哲学的方法提供了激活罗马法的办法它是挖矿的工具
大学则将全欧洲的法律学者聚拢在一起塑造了全新的职业和挖矿的场所三者共同推动新的法律科学迅速形成新的法律科学不止服务于教会也将服务于正在兴起的世俗王国自治城镇封建领主庄园主以及商人于是教会法王室法城市法
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各种各样的法律体系就发展起来了他们都发展起来之后相互打架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正是在他们的多元并存和相互竞争的过程当中西方法律传统就被塑造出来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第三个问题西方法律传统究竟是怎么在多元法律体系竞争当中诞生的先来说西方法律传统当中的大哥教会法封建法
你可能想不到西方第一个现代法律体系是教会法它的出现是教皇革命的结果教皇革命之后教会本身第一次被看作了一个法律组织一个依靠法律来实现治理的机构随着教皇权威的确立教会就制定出系统的法律对整个西方都有约束力教会法越来越多越来越杂就必须把它编织成一个逻辑连贯的系统不然的话法律之间
一打架老百姓就不知道该怎么样守法了法律的权威和实教都会遭到严重的损害教会法率先成熟的标志就是教会法会要完成这个任务的是著名的教会法学家格拉提安
中原 1140 年他在分析教队调和了几个世纪以来的数千个法规之后编定出了教会法会要这本书洋洋洒洒 1400 多页建立起了一套法律的等级制度又设计出许多合理的程序解决了大量法规相互之间的矛盾因为这本书教会法成为逻辑连贯的体系教会法会要一问世就成了教会法的权威著作
成了西方法律的样板它和国法大权一样并列成为欧洲各大法学院的主要研究对象还被教皇、宗教会议和教会法院作为法律依据加以引用我们前面提到的国法大权在中世纪只是研究的对象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那么
被教会法会要整理成了一个体系的教会法到底有什么内容呢凭什么它就是西方现代的第一个法律体系呢总的来说西方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许多基本规定都是教会法首先给出了答案它有四个最杰出的贡献
首先教会法的基础部分为宪法树立了样板规定了教会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样的性质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行使规定了教会内部的权利分配规定了教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充分说明一个组织要用法律治理人民就先要用法律把自己治理好其次教会法为很多部门部门法打好了基础
对我们生活非常重要的婚姻法继承法财产法契约法刑法侵权行为法教会法都有了系统的规定再次和上面这些法律相关教会法为公正合理的司法程序打好了基础种证据讲事实的程序规则走上了正轨古时候那些落后的神明裁判决斗裁判的老规矩被强制淘汰现在法治种程序的特点就是从教会法这里启动的
看看上面的这些法律的进步,你就会知道教会法这套法律体系在当时是最先进的,远远超过了任何习惯法。最后教会法的发展促成了第一个现代国家,这就是我在西方史纲五十讲里跟您讲过的,教皇国是现代国家的雏形和榜样,因为教皇们光有法律是不够的,为了让教会法体系远远超过了任何习惯法。
运转起来,就必须建立起一套机构和官僚体系,教皇国的中央机构包括了一个专门的教会法院体系,一个财政署,还有一个文秘署,它就是现代国家的雏形,成了西方各国建立自己国家机构的榜样。说到这里啊。
你应该明白了教会有了教会法这套强大的法律体系给世俗统治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世俗国家和各种组织为了与教会展开竞争必须先模仿和学习先进的教会法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在教会法的影响之下不断的升级他们共同塑造出了一种多元法律体系并存和相互竞争的复杂局面
这么多的法律体系之间为什么要竞争怎么竞争呢布尔曼把这个复杂的问题聚焦成了管辖权之间的竞争出现一个案件到底是教会法院王室法院领主法院还是城市法院来管呢这关系到教会国王领主城市谁对相应的人或者是事情有权利有管辖权就是有权利没有管辖权就是没有权利原则上世俗人士
一般受到世俗法律的管辖但是在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宗教犯罪方面也受教会法和教会法院的管辖反过来神职人员一般虽受教会法的管辖但关于某些类型的犯罪和某些类型的财产争议也要受世俗法律和世俗法院的管辖
但教会和世俗政权并不是天然的井水不犯河水的恰恰相反大家都想扩张自己的地盘相互竞争也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仅如此世俗法本身也分成了很多类型除了教权与王权竞争王权与城市城市与领主相对立领主与商人也竞争法律是解决冲突的一种手段但也会加剧冲突各种法律系统之间争斗了很久很久
我就不跟您说争夺的具体过程了,直接来说重要的结果,也就是他们达成了三个共识。首先,公认法律大于政治,世俗统治者和老百姓从此都习惯的认为,王权并不是法律最终的唯一的来源。相比之下,一些东方古老文明中,法律只是被等同于皇帝或者是国王的命令,但是在欧洲,法律的范围大于国王的命令,对于教皇革命之后的西方来说是很正的。
在这样的一种基本的认识里面法律大于政治政治在法律之内运行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其次公认法律必须依靠多元的社会结构才能约束权力法律本身并不足以约束统治者中国人啊早就知道这个道理孟子李就说
图法不足以自行,也就是说光有法律本身还是不够的,法律如果能从宗教那里获得某种神圣的起源和支撑,就会变得更加强大,而且现实当中存在独立的自治机构才能真正的约束君王的权力,西方中世纪的教会、贵族、城市、乃至大学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他们不仅仅是宗教,
不断的抵制王权对自己权力的侵犯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卫自己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国王的侵害可以把案件拿到教会法院去诉讼各种权力都不能独占法律在各种冲突和妥协中权力都是有边界的最后公认权力必须有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国王不能专横的立法王权绝不是为所欲为的权力英国法学家
布拉克顿在 13 世纪写下了这样的一句名言
国王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他必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因为法律创造了国王法律由不得国王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精神和世俗构成的二元法律体系世俗法律里面也有很多多元的法律体系谁拥有权力就必须讲清楚他有什么样正当的来源讲不清楚人们就不会服从别的势力讲清楚了人们就会服从他的权力戈里高利七是用来前话教皇权力的那次令
就是最好的榜样政治领域的讲道理就是讲谁的权利有根据显然为所欲为的任性权利是不可能有什么根据的
总结今天的内容咱们就聊的差不多了下面简单的总结一下波尔曼重新阐述了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和形成西方文明之所以独立就是因为它拥有独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西方法律的制度价值概念被有意识的世代相传数百甚至是上千年
形成了强大的传统西方法律的传统诞生于十一世纪的教皇革命它使罗马主教成为教会唯一的首领把神职人员从皇帝国王和封建领主的控制下解放了出来它使教会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西方第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也就是教会法由此就形成了教会法又引领了王室法
封建法城市法等等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他们之间是多元并存相互竞争的关系共同塑造了西方法律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