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Jordan是我的律师”节目中,Jordan讨论了堕胎权的历史,从1970年的罗诉韦德案开始。讨论继续涉及罗诉韦德案后的反应、1992年的计划生育诉凯西案(几乎推翻了罗诉韦德案)、最近的2022年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触发禁令,以及堕胎不再被视为一项基本宪法权利后,我们现在可以期待什么。像往常一样,Jordan的分析中没有偏见和意见。她只是坚持事实。毕竟,你无法争论事实。</context> <raw_text>0 您正在收听“Jordan是我的律师”播客。我是您的主持人Jordan。我将为您提供您一直期待的法律分析。事情是这样的:我不关心您的政治观点,但我确实要求您倾听事实,保持开放的心态,并自己思考。哦,还有一件事。我不是您的实际律师。
欢迎回到“Jordan是我的律师”播客。今天,我们将讨论您需要了解的有关罗诉韦德案和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的一切。如果您从未听说过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那么您需要收听本期节目。
因为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它与罗诉韦德案的相关性,而这非常重要。收听本期节目后,您将能够与几乎任何人讨论此案的任何方面,
并凭借您的知识量让其他人大吃一惊。但在我们深入探讨之前,让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一个故事时间。所以我今晚在TikTok上被我的第一个新闻媒体正式封禁了。而且
而且,你们知道,我预料到会发生这种情况,显然是因为我的报道性质。我的报道非常注重事实。你们这些关注我一段时间的人都知道这一点。我确实无法容忍那些使用危言耸听和恐吓战术来获得观看量和点赞的媒体,而他们实际上是在报道事情。
就像他们的报道内容在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它只是为了吓唬你。我,
我甚至无法向你们表达这让我有多生气。无论如何,所以今晚在TikTok上,他们发布了一个视频,谈论这个摩尔诉哈珀案。同样,他们的报道也不正确。所以我告诉他们,实际上,让我读一下我对他们说的话。我说,你们的新闻媒体反复使用危言耸听的策略。这是错误和不合适的。让一些可以正确报道事实的法律分析师加入你们的团队。
事实。他们回信给我,说与为保守派和非法最高法院辩护的保守派律师争论是浪费我们的时间。现在,让我在这里停下来告诉你一些事情。如果你关注我,你会知道我不隶属于任何政党。我不隶属于共和党、民主党、自由派、保守派、右派、左派。我没有。我做我的
自己的意见,我不把自己归入任何一类。所以我回信给他们,我说,除了你之外,没有人把政治带进来。试想一下。此外,如果你真的做了研究,也就是说在你认为我是保守派之前看过我的视频,你会知道我不是保守派。这个新闻媒体做了什么?他们把我从
他们封禁了我。这个新闻媒体封禁我,说明了我正在做的事情的确切原因。
所以,话虽如此,我们现在将讨论罗诉韦德案。对于那些不知道的人,我要重申一下,我不会分享我对这件事的看法。当我向你们报道新闻、解释事情和讲解事情时,我不会分享我的意见。为什么?因为我的意见并不重要。就像你的意见并不重要一样。重要的是事实,只有事实。这是每个人都在谈论的话题。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每个人都在谈论它,
大多数人实际上除了妇女不再拥有堕胎的宪法权利之外,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听着,我不怪你们,因为如果说实话,如果不是因为法学院,我也会同样迷茫。法学院教会了我关于这些事情的几乎所有知识。所以我真的为大多数人无法获得我拥有的知识或轻松获得知识而感到难过,我想我应该这么说。但这就是我在这里的原因。所以让我们开始吧。
我们将讨论罗诉韦德案的历史、1973年最初判决后的争议,因为这可能会让你们感到惊讶,计划生育诉凯西案,我相信你们最近听说过的一个案件,最新的案件,以及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的原因,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触发禁令,最后我们将总结一下未来我们可以期待什么。听起来很多,但其实不多。
但我们将克服它。我们将很快地完成每一个子主题。但仍然会给你们足够的信息,让你们可以离开这个播客,像我说的那样,与几乎任何人讨论这个问题。
并完全用你们的知识量让他们大吃一惊。所以让我们从1970年开始。罗诉韦德案是一起于1970年3月由一位名叫诺玛·麦考维的妇女提起的案件。她的名字甚至不是罗。她被赋予了简·罗的名字。显然,我们听说过简·多伊、约翰·多伊。为了保护她的身份,她被赋予了简·罗的名字,以掩盖她的身份,因为……
源于这个问题的争议。这项诉讼的核心是当时德克萨斯州的堕胎禁令,该禁令基本上禁止所有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也将堕胎定为犯罪。现在,这项诉讼最初是由三个人提起的。诺玛,一位医生,他曾因为他病人进行堕胎而被捕,当时有两项针对他的起诉正在进行中。
然后是一对夫妇,被赋予了约翰和玛丽·多伊的名字,这是一个虚构的名字,用于保护他们的身份。这对夫妇最初或最终被发现没有资格。资格实质上是你参与其中。因此,由于这对夫妇还没有怀孕,而且这项法律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
他们被排除在这场诉讼之外。在地区法院审理期间,该医生被保留在诉讼中,但当它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该医生的诉讼被驳回,因为最高法院认为该医生没有资格。所以,最终,一旦医生和这对夫妇被从诉讼中除名,那就是诺玛·麦考维,也就是简·罗,对阵德克萨斯州的地方地区检察官亨利·韦德,因此得名罗诉韦德案。让我们快速回顾一下
罗的索赔的根本事实。罗未婚并怀有她的第三个孩子,并表示她想终止妊娠,因为她无法在德克萨斯州获得合法堕胎,因为德克萨斯州的禁令,因为她的生命没有危险,所以她不属于例外情况,而且她负担不起去另一个州的费用
堕胎。所以她的说法是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一是违宪地含糊不清,这意味着它不够具体。
二是它侵犯了她根据第一、第四、第五、第九和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个人隐私权。现在请记住,个人隐私权并未明确提及在宪法中的任何地方。相反,它是正当程序条款下的隐含权利,以及我们称之为实体正当程序的概念,我稍后会详细介绍。
但就目前而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项隐私权实际上并未在宪法中找到。所以罗基本上是在把所有东西都扔到墙上,看看什么会粘住,有时这是你在这些诉讼中必须做的事情。当它在美国北部地区法院审理时
德克萨斯州,由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裁定罗胜诉,法院认为妇女选择生育地点的根本权利受到第九修正案的隐含保护。现在,什么是第九修正案?第九修正案基本上是一个宪法安全网,旨在阐明人们拥有
拥有宪法中列出的基本权利以外的权利,即未列举的权利。第九修正案赋予我们的一些其他权利,仅举几例,例如旅行权和投票权。与可能普遍的看法相反,这些权利实际上并不存在
在宪法中的任何地方。因此,一旦地区法院做出妇女确实拥有这项堕胎基本权利的决定,它就驳回了罗的诉讼,宣布堕胎法无效,并驳回了罗的禁令救济申请。禁令救济实质上是禁止各州执行法律。
因此,因为它已经宣布这些法令无效,所以它驳回了对禁令救济的要求,因为这是不必要的。但罗认为仍然应该给予禁令救济,所以她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而州也根据堕胎法令被宣布无效的事实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一旦它进入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首先考察了美国堕胎的历史,然后分别考察了德克萨斯州的利益。
在刑事堕胎法背后的原因。这是因为每当州法律侵犯潜在的个人权利时,法院都必须将州的利益与该特定权利相平衡。如果这项权利被认为是基本权利,那么州就承担着更高的证明其规章必要的责任。但我们会深入探讨。所以首先,当法院考察美国堕胎的历史时,他们考察了
实际的法律历史,追溯到古希腊法律,但更重要的是,法院考察了历史上解释刑事堕胎法颁布的三个原因
他们发现的第一个原因是,刑事堕胎法是维多利亚时代社会关注的产物,旨在劝退非法性行为,这显然已经过时了。法院发现的第二个原因是,在20世纪,堕胎实际上对妇女来说是危险的,而且堕胎死亡率很高。他们发现将堕胎定为犯罪的第三个原因是国家保护胎儿生命的利益。法院承认前两个原因已经过时,并且在罗案中没有争议,因为,第一,古老的维多利亚时代社会关注不再相关。
第二,堕胎不再像20世纪初那样对妇女构成同样的危险。因此,法院特别解决了第三个原因,即国家保护胎儿生命的利益
并将这种利益与妇女堕胎的权利(如果有的话)相平衡。法院首先确定妇女是否有堕胎基本权利的原因是,如果这项权利是基本权利,那么就像我说的那样,州就承担着更高的责任来证明其保护胎儿生命的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严格审查测试,它是最高、最严格的标准。
相反,如果法院认定堕胎不是一项基本权利,而堕胎仅仅是
比如说,一种单纯的医疗程序,那么州在多大程度上对规范堕胎感兴趣的负担就会低得多。换句话说,对州来说,证明规范堕胎是必要的并不难。罗法院最终认定,是的,堕胎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他们承认堕胎权并非宪法中的明确权利。相反,它是通过隐私权暗示的,
正如我提到的,这也是一项暗示的权利。所以法院实质上是在说,堕胎权是在另一项暗示权利中的暗示权利。
这个概念就是我们所说的实体正当程序,它代表着这样一种主张,即某些权利和自由是如此基本,以至于尽管它们没有在宪法中提及,但也不能被侵犯。实体正当程序源于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法律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最高法院创造了这个叫做实体正当程序的概念。
正如我所说,这实质上只是意味着正当程序条款中存在某些自由,这些自由是如此基本,以至于尽管它们没有明确地在宪法中提及,但政府也不能侵犯它们。法院随后表示,这项暗示的隐私权……
所以罗法院并没有真正具体说明宪法的哪个部分必然赋予了堕胎权。相反,他们只是说,好吧,
好吧,我们过去根据各种修正案维护过一项隐含的隐私权,而我们认为,这项权利范围广泛,也涵盖堕胎权。因此,一旦法院确定堕胎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下一步就是根据严格审查标准来平衡国家规范堕胎的利益。这意味着国家需要证明他们有,引用,“令人信服的利益”来
规范堕胎。所以当他们进行这种平衡行为时,法院说,国家通过完全拒绝这种选择而对孕妇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列举了一些禁止堕胎可能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例如未来痛苦的生活、心理伤害、将不想要的孩子带入家庭时出现的问题、未婚母亲的耻辱。
虽然法院裁定妇女的堕胎权确实超过了国家规范堕胎的利益,但国家澄清说,终止妊娠的权利并非绝对的,并且一些州的规章是适当的。
而且,在某个时候,国家保护胎儿生命的利益会超过妇女堕胎的权利。法院的意思是,他们认为妇女不应拥有直到分娩当天终止妊娠的绝对权利。而且,在妇女怀孕的某个时候,政府可以介入并规范堕胎。
因此,法院表示,虽然他们不负责确定生命何时开始,但他们确实在24周时确定了这个生存能力点,因为他们说胎儿在这个时候大概率具有在母体外有意义地生存的能力。在将生存能力的粗略估计设定为24周时,法院还制定了一个三个月框架,该框架规定各州不得在怀孕的头三个月规范堕胎。
在头三个月之后,各州可以规范堕胎程序,并通常出于母亲健康的利益规范堕胎,但他们不能禁止堕胎。然后在最后三个月,一旦胎儿存活,各州就可以规范或禁止堕胎。它
除非必要以挽救母亲的生命。那么罗案确立了什么呢?在我们继续之前,让我们总结一下,用两句话总结罗案。法院裁定,妇女通过暗示的隐私权拥有暗示的宪法堕胎权。这项权利并非绝对的,各州可以在怀孕24周后规范堕胎。
现在,我们看到了什么样的争议?所以很明显,支持选择权的人很高兴,但有些人仍然有他们的批评,这很有趣。因为虽然他们相信……
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因为妇女确实拥有堕胎的基本权利,他们认为最高法院采取了错误的方式,也许应该将其作为平等保护问题而不是隐私权问题来争论。一些人认为这项决定走得太远了,认为创造堕胎基本权利的决定是司法越权。
而且那应该是立法行为。事实上,1974年,也就是判决一年后,一位说过这话的人是拜登总统。此后,他显然改变了他对这一立场的立场,但这只是了解所有方面的一个有趣之处。所以他实际上在1974年说,法院的决定是越权的,它有点儿涉足立法领域,露丝·巴德·金斯伯格也这么说。对于那些不知道的人来说,她是一位前最高法院法官。
而且她是一位伟大的法官。我将深入探讨她对罗案判决的看法,但一些人认为罗案判决做得还不够,堕胎权应该放在人权框架而不是民权框架内。
然后是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她是一位前最高法院法官。我相信她于2020年去世了。她说这个问题应该作为平等保护问题来争论,因为这可能会为它提供更多站得住脚的理由,并且不会使其在未来可能被推翻。她还表示,最高法院应该裁定德克萨斯州的禁令违宪,并且
并且不一定要创造一项普遍的堕胎权。因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问题是,德克萨斯州的禁令是否违宪?她说,如果法院裁定德克萨斯州的禁令违宪,就此作罢,那么法院就会看到更多案件,他们会逐案审理,这是她称之为渐进主义的一个术语。
这将在立法机关和法院之间创造对话。因为自从罗案创造了这项堕胎权以来,它阻止了一场运动,她说。所以直到罗案之前,我们都看到所有这些案件都在试图获得更多堕胎权利。但一旦最高法院决定妇女确实拥有这项基本宪法权利,情况就完全相反了。法院看到的所有案件都是……
是为了限制堕胎。所以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就像,你知道吗,如果他们只是裁定德克萨斯州的禁令违宪,继续前进,逐案审理,我们很可能处于不同的境地。但由于罗案赋予了堕胎权,她对此表示赞同,她确实同意妇女应该拥有堕胎权,但她只是认为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或许会在未来带来好兆头。
然后是你们的反堕胎一方。他们显然对罗案判决不满意。他们的主要论点是,你知道,生命始于受孕。这实质上是在将堕胎合法化。堕胎违反了生命权,即基本的生命权。堕胎剥夺了对社会有潜在贡献的人。所以这是他们的主要论点。所以你们有,就像你们现在一样,你们有对此不满的人。你们有对此满意的人。只是那时与今天相反。所以
所以我们现在要快进到1992年,计划生育诉凯西案。这个案件与罗案一起被推翻,我们将探讨这个案件的内容,因为它增加了,它实质上肯定了罗案的判决,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些修改。
所以这个案件源于对1982年宾夕法尼亚州堕胎控制法案的五个条款的质疑。受到质疑的具体条款是知情同意条款,该条款规定妇女必须在手术前给予知情同意。医生必须在手术前至少24小时向她提供具体信息。
第二个条款是配偶通知。因此,进行堕胎的妇女必须签署一份声明,声明她在进行堕胎前已通知她的丈夫。这里有例外情况。然后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条款。有一个受到质疑的医疗紧急情况定义条款,它实质上只是定义了什么构成医疗紧急情况。
然后是受到质疑的报告要求,所以当医生必须报告堕胎时。本案的原告是五个堕胎诊所以及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地区法院,即第一个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所有五个条款都是违宪的。违宪,意味着它们违反了宪法,这五个条款都不允许。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即下一个审理此案的法院,部分肯定,部分撤销。上诉法院认定宾夕法尼亚州法律的五个条款中的四个是合宪的,但配偶通知要求是违宪的。现在,这里有一个有趣的事实。阿利托法官撰写了推翻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的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多数意见,
坐在在计划生育诉凯西案中在上诉层面做出裁决的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中,他部分同意,部分反对多数意见,称配偶通知要求也应该被维持为合宪的。因此,在阿利托法官看来,宾夕法尼亚州法律的所有五个条款都应该被维持为合宪的。所以
所以我认为这很有趣,因为很明显,他现在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所以在上诉层面之后,计划生育诉凯西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在这个案件到达最高法院时,当时有八位共和党法官和一位民主党法官。但这位民主党法官实际上是罗案判决中两位持异议者之一。所以不同意堕胎权。那
那很有趣。你们知道我通常不喜欢在我的事实报道中涉及政治,但这很有趣,因为现在围绕保守派法院有很多说法,这就是罗案和凯西案被推翻的原因。但在凯西案做出裁决时,即重申罗案时,基本上都是共和党法官。所以我只是认为这个事实很有趣。所以当计划生育诉凯西案进入最高法院时……
法院根据正当程序条款维持了堕胎权,但在评估州强加的限制时,用不当负担标准取代了我们讨论过的严格审查测试,并且
凯西法院否决了三个月框架。凯西法院实施的不当负担标准实质上是说,当为了,“……目的或效果是在寻求对非存活胎儿进行堕胎的妇女的道路上设置重大障碍”而颁布堕胎限制时,这些限制是违宪的。
根据这项新标准,法院维持了宾夕法尼亚州法律中五个受质疑条款中的四个。所以他们实质上同意上诉法院的意见,他们说丈夫通知要求是不当的负担。因此,它没有通过宪法审查。第三个有趣的事实。当凯西案在最高法院审理时,罗案几乎被推翻了。
在凯西案的口头辩论结束后,法官们聚在一起,互相商讨,最初有五位法官组成的多数派支持维持宾夕法尼亚州法律中所有五个有争议的条款,并推翻罗案。然而,肯尼迪法官不久后改变了立场,导致以5比4的裁决重申罗案。
所以如果不是肯尼迪法官改变立场,罗案实际上在1992年凯西案审理时就会被推翻。所以……
凯西案之后,这里确立了什么。我们回顾了1973年罗案判决时确立的内容,现在我们将回顾1992年凯西案判决时确立的内容。所以,第一,妇女仍然拥有堕胎的基本权利,但凯西法院具体指出,这项权利是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下发现的。所以凯西法院比罗案更具体。
我们还知道,一旦凯西案做出裁决,确定规范堕胎的州法律合宪性的测试不再是严格审查,而是不当负担标准。此外,妇女有权在没有,“不当干涉”的情况下进行妊娠前堕胎。
这就是1992年确立的内容。现在我们将快进大约30年。
到大约一个月前,2022年6月,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这是推翻罗案和凯西案的案件,所以让我们从头开始,弄清楚发生了什么。所以在2018年,密西西比州颁布了《密西西比州妊娠年龄法案》,该法案禁止15周后进行堕胎,
除非是医疗紧急情况或严重的胎儿异常。考虑到罗案确立,凯西案肯定了
各州不得在24周前禁止堕胎,这项禁令与罗案和凯西案直接相矛盾。不过,密西西比州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知道,如果他们颁布这项法律,它将受到质疑。他们的目的是推翻罗案和凯西案。在《妊娠年龄法案》通过的一天之内,密西西比州唯一的堕胎诊所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起诉了州卫生官员托马斯·多布斯,
地区法院裁定堕胎诊所胜诉,并阻止了该法律的执行。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决,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所以摆在法院面前的问题是,所有妊娠前堕胎禁令是否都是违宪的?请注意,摆在法院面前的问题不是,妇女是否有堕胎权?
而是,所有妊娠前堕胎禁令是否都是违宪的?但法院决定同时回答前者和后者。就像在罗案中,法院回答了妇女是否有堕胎权的问题,而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实际上是,德克萨斯州的堕胎禁令是否违宪?所以现在让我们看看法院在多布斯案中的分析以及什么
什么最终导致他们推翻罗案和凯西案。由于堕胎权未在宪法中提及,法院必须确定这项权利是否暗示在
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中。法院说:“为了将某些未载入宪法的东西视为基本权利,它必须深深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中。”最高法院发现,堕胎权并未深深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中。现在,法院提到,支持罗案和凯西案的论点实际上也没有强调深层根源。
相反,罗案说这项权利包含在隐私权中。凯西案说这项权利是基于自由做出亲密和个人选择的权利,这些选择是“对个人尊严和自主权至关重要的”。为了支持凯西案的判决,凯西案引用了以下案件,洛夫诉弗吉尼亚州案,种族通婚权,特纳诉萨夫利案,在狱中结婚的权利,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
获得避孕药的权利,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从事私人自愿性行为的权利,以及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同性婚姻的权利。他们引用这些案件是因为他们说,看,最高法院根据人类拥有自由做出这些对个人尊严和自主权至关重要的亲密和个人选择的权利而赋予的所有这些权利。但是……
多布斯案中的最高法院在这些案件和堕胎权之间做出了严格的区分。多布斯案说,堕胎权不一定是个人尊严,因为堕胎会摧毁潜在的生命。罗案和凯西案引用的其他决定都不涉及堕胎提出的关键道德问题。这不是我的话,而是法院的话。
因此,法院声明这些案例“不支持获得堕胎的权利,同样,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宪法没有赋予这种权利,即堕胎权,这不会以任何方式破坏其他案例。然后,最后,法院分析了先例因素。如果您不熟悉先例,它是在法院决定是否推翻先例时使用的程序。因此,在推翻先前判决之前,法院必须分析某些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法院错误的性质。在这里,他们必须问,罗诉韦德案是极其错误的吗?最高法院表示,是的,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是极其错误且极具破坏性的,堕胎问题被错误地从人民和民主进程中剥夺了,这意味着堕胎问题应该留给
留给各州,根据法院的意见。他们必须在分析先例时考虑的下一个因素是推理的质量。换句话说,依据是什么?它是在宪法文本中吗?它在美国历史上吗?它在先例中吗?
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发现,罗诉韦德案的依据“极其薄弱”。先例分析中的第三个因素是可行性。换句话说,能否以一致且可预测的方式应用和理解所施加的规则?最高法院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凯西案的不当负担测试上,法院称该测试“极其困难”。
以一致的方式实施。第四个因素是对法律其他领域的影响。因此,堕胎权对法律其他领域的影响。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表示,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导致许多重要但不相关的法律原则被扭曲。先例分析中的第五个因素是依赖利益。
换句话说,推翻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是否会威胁其他法院判例,这些判例认为正当程序条款保护其他权利?这就是我们最近听到很多讨论的内容,但最高法院在多布斯案中对此问题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并重申,“
为了确保我们的决定不被误解或歪曲,我们强调,我们的决定涉及堕胎权,而不是其他任何权利。本意见中没有任何内容应被理解为对与堕胎无关的先例产生怀疑。因此,在发现宪法没有赋予堕胎的隐含权利后,法院以 6-3 的结果裁定支持密西西比妊娠年龄法案。
然而,推翻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的决定是 5-4 的结果。现在您可能在问自己,推翻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的案件如何以 6-3 的结果决定,而推翻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的决定却是 5-4 的结果呢?
这是因为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罗伯茨大法官同意,根据先例分析,罗诉韦德案和凯西案中确立的生存能力点应该被丢弃。他说这太多了,是凭空产生的。但是,他说,抛弃生存能力点并不需要我们采取彻底消除堕胎权的戏剧性步骤。密西西比州本身甚至在法庭上提出了这一点。
罗伯茨大法官说,妇女应该有合理的机会做出选择,但这不必超出这个范围,当然也不必一直持续到生存能力。
结果,他说,法院应该裁定密西西比州的法案(规定 15 周)是合宪的,但法院不需要回答其他任何问题。罗伯茨大法官的观点实际上是很多人提出的一个问题,对吧?他们问,好吧,他们本可以就此止步于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他们不必剥夺堕胎权,对吧?
这是正确的。他们不必剥夺堕胎权。请记住,人们在 1973 年也这么说。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明确表示,法院本可以裁定德克萨斯州的禁令是合宪的,但他们却更进一步,创造了堕胎权。因此,我们在多布斯案中看到的情况并非新鲜事。有时法院
确实会在可以说是没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额外步骤。这就是我们在多布斯案之后所了解的情况。我们回顾了我们在 1973 年罗诉韦德案之后所了解的情况。我们回顾了我们在 1992 年凯西案之后所了解的情况。现在我们在 2022 年多布斯案之后了解了什么?
我们知道,妇女没有合宪的堕胎权,权力已像罗诉韦德案之前那样回归各州。由于最高法院裁定宪法中不存在堕胎权,因此最高法院无权决定各州如何规范堕胎。因此,规范堕胎的权力已回归各州。
各州现在将权衡支持和反对堕胎限制的政策论据。现在让我们谈谈触发禁令。我不会具体谈论每个州。我只是想快速浏览一下触发禁令是什么以及它们意味着什么。2018 年密西西比州法律受到挑战后,各州开始通过立法。
因为这些州预计罗诉韦德案会被推翻。因此,他们开始通过立法来预期这一点。德克萨斯州、密苏里州、路易斯安那州、俄克拉荷马州、阿肯色州、南达科他州和阿拉巴马州的禁令最为严格。
堕胎基本上被完全禁止,除非在医疗紧急情况下。请注意,虽然州立法机关可以颁布禁令,但州最高法院可以裁定该禁令违宪。届时,立法机关将重新开始制定,这就是露丝·巴德·金斯伯格提到的对话。例如,佛罗里达州颁布了 15 周的禁令。
所以这是一个触发禁令。一旦罗诉韦德案被推翻,佛罗里达州的堕胎禁令将从 24 周改为 15 周。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者对 15 周的禁令提出了质疑。佛罗里达州巡回法院法官暂时阻止了该禁令的执行。该州提出上诉。
因此,15 周的禁令被恢复,直到对其进行裁决或原告提出恢复禁令的动议。但一旦作出裁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以作出最终决定。正如您所看到的,发生了很多事情。一个州基本上可以颁布任何它想要的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会受到质疑。
佛罗里达州的挑战尤其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该禁令违反了佛罗里达州宪法中规定的隐私权。但我的重点是,是的,这些触发禁令确实存在,一些州的触发禁令比其他州严格得多。但要知道,仅仅因为立法机关通过了禁令并不意味着它会自动经受住宪法审查。好了,伙计们,我们未来可以期待什么?
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内容。某些州将完全禁止堕胎,除非发生医疗紧急情况,而且它们已经在这么做了。没有哪个州会完全禁止堕胎,这意味着……
没有医疗紧急情况的例外。这绝对是违宪的。你仍然必须考虑母亲的健康问题。你仍然必须关注这个利益。因此,您不会看到任何彻底的禁令,这意味着堕胎完全被禁止。母亲是否垂死并不重要。你不会看到这种情况。某些州根本不会改变它们的法律。他们会保持不变。某些州将制定比现有法律更严格的法律。
但不会完全禁止,例如佛罗里达州试图通过 15 周禁令的做法。如果您对任何特定州的法律感兴趣,您绝对可以查找这些法律。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谷歌访问它们。您可能需要做一些挖掘,但它们就在那里。我可以向您保证这一点。好了,伙计们,我知道我刚刚给你们提供了很多信息,但我希望这些信息很容易理解,而且你们会觉得你们想跑到最近的屋顶上,
然后大声喊出你们所知道的一切,因为你们感到非常有力量。我确实认为,如果我们都了解情况、受过教育并且愿意与观点可能与我们不一致的人进行坦诚的对话,我们就可以改变我们社会目前运作的方式。因此,请利用您的新知识与您认识的每个人分享。记住,没有人关心您的意见,但事实很重要。
你无法反驳事实。我很快会和你们聊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