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力宏婚变引发了一个讨论:家庭主妇是否应该领取工资。尽管这个提法得到女性的欢迎,但实际上在现有婚姻共同财产制度下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家庭主妇从事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同样归于共同财产,正如其丈夫从事社会劳动的价值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当然民法典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还是有一定保护的,但显然跟工资不是一个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