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我讲述的是发生在马来西亚柔佛州古莱县的案件,一名16岁少女赖映星在下班后被绑架,这起案件当年轰动了整个马来西亚。赖映星是学校的校花,外貌出众,学习成绩优异,性格随和,人缘极佳,并选择半工半读。2008年9月11日,赖映星下班后失踪,家人报警后接到绑匪电话,要求6万马币赎金。由于家庭不富裕,筹钱困难,赖映星的朋友陪伴其父母,绑匪频繁更改赎金交付地点。最终绑匪将赎金交付地点定在新山津海湾附近,赖一新的好友放置赎金后,绑匪失联。警方逮捕了包括之前假装热心帮忙的朋友在内的四名嫌犯,他们与赖映星都互相认识。经过审讯,嫌犯交代了杀害赖映星的真相,尸体被抛弃在古来,并被焚烧。赖映星的死亡原因是窒息,尸体未被性侵。警方在现场发现焚烧尸体的土坑。赖映星的出殡仪式在哀伤中举行,她的父母为她准备了舞鞋作为陪葬品。
文言:警方调查发现,主谋郑景洪曾对赖映星告白遭拒,遂与其他三人策划绑架案,试图通过暴力占有赖映星并勒索赎金。他们不仅在勒索赎金后撕票,甚至焚毁了赖岩星的遗体,因为害怕赖岩星认出他们。赖映星的男友也提到,绑匪曾用赖映星的手机联系他,并能直接叫出他的名字。四名嫌犯被正式起诉,但因马来西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有郑景洪可能被判处死刑。庭审中,郑景洪否认犯罪,声称借车给朋友王健,并指控警方虐待逼供。其他两名嫌犯也否认参与谋杀,试图淡化自己的罪行。最终,法院对三名被告做出裁决,两项罪名均成立。法官严厉谴责了被告的残忍行为,但受未成年人保护法限制,两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郑景洪被判处强制绞刑。
文言:2023年,马来西亚废除强制死刑,郑景洪的案件得以重审。律师辩称郑景洪已有深刻悔意,焚尸是为了销毁证据,且赖延新被勒住的时间不长,应减轻刑罚。尽管家属和社会舆论强烈呼吁维持原判,联邦法院最终裁定郑景洪被判处40年有期徒刑和17下鞭刑。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争议,赖音星的家人感到极度失望,认为无法弥补失去挚爱的痛苦。社会上也对另一起相似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即2006年的朱玉燕命案,但该案凶手最终维持死刑判决。律师和民众质疑两起案件量刑结果的不同,认为法官的裁决不够公平。尽管抗议四起,郑景洪的判决已尘埃落定,不会再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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