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的税制原理基于三个金科玉律:做工得工价、欠债要还钱、货值(以货生产货)。这些原则起源于战国时期,认为农民通过劳动生产货物,但生产所需的资源如土地、技术、组织等来自国家,因此农民对国家欠债,必须通过缴税来还债。土地被视为国家所有,农民通过劳动将荒地变为田地,拥有田地的使用权,但必须向国家缴纳租金或税赋。
古代农民缴税的原因并非因为他们相信儒教的国家理论,而是因为他们受到国家暴力的支配。农民知道国家提供了土地和其他资源,使他们能够改善生活,因此他们接受缴税的义务。此外,不缴税可能导致法律惩罚,如坐牢。儒教的理论更多是给官员提供行政守则,让他们在执行税收政策时感到合理。
儒教国家通过名分论来解释赋税的正当性。国家主张人民的身体和土地都属于国家,国家授予人民生产资源(如土地),因此人民有义务向国家缴纳部分劳动成果作为回报。这种理论更多是给官员提供行政依据,让他们在执行税收政策时感到合理,而不是为了让人民信服。
均田制是北魏时期实施的一种国有农村公社制度,旨在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村民,确保村民自给自足。国家通过户籍管理维护均田制的实施,并向村民征收赋税。然而,均田制从一开始就面临危机,因为豪族和士族通过经济势力控制了乡村和城市,导致农村内部的阶级分化,削弱了均田制的理想效果。
地方政府在古代税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除了中央政府征收的国税外,地方政府也会向人民征收地方税。这种地方税基于共同体的原理,要求全体成员根据公共事务的需求出钱出力。地方政府通过这种税收机制来维持公共事务的运作,如组建军队、维修公共设施等。
历史学研究依赖史料以外的推理和想象,因为史料无法提供完整的事实,尤其是社会经济史等复杂领域。史料只能提供点或线的事实,而历史学家需要通过推理和想象将这些点串联成面,构建更全面的历史图景。这种研究方法需要结合多学科理论,如经济学,以更深入地理解历史现象。
這一集的主題是「兩稅法成立與中國國家的轉型(中):古代國家的稅制原理」。延續上一集,我續談780年成立的兩稅法如何改變了中國國家體制。為檢討此課題,再考察一次中國古代的稅制原理。 封面圖片:西安市東郊出土北周釋迦佛立像。出自 趙力光、裴建平〈西安市東郊出土北周佛立像〉,《文物》2005年9月號。 本節目的講者甘懷真,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台灣大學中華文化講座教授。史學專業是中國政治制度史、東亞王權與國際關係等。 我們正處在一個鉅變的時代中,歷史正在以史無前例的速度向前推進,我們不可能停留在過去,甚至不可能駐足於現代。其中的一個原因是「中國再起」。於是十九世紀以來的這一波西方(歐美)霸權的全球代浪潮將消退,包括中國在內的非西方重新崛起,將改寫世界新秩序,改變我們的生活。我們必須重新認識中國,包括歷史中國,且刻不容緩。甘教授在台灣大學推動新中國學中的新中國史研究。這本有聲書是將他的教研成果與各位分享。相對於二十世紀的中國史研究,重新認識歷史中國的關鍵在於中國自古以來如何在一波波的全球化中。所以本節目的主題是「世界中的中國」。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nx8p9vu012t01y11p36g5t5/comments)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