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卓轩:在佩苏托案中,法院判定诽谤成立,主要依据是相关言论可能损害受害者的社会形象。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的诽谤法,法庭会评估相关陈述是否可能降低受害者在社会上的评价。要构成诽谤,首先,言论必须对受害者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其次,这些言论必须明确指向受害者本人,让公众能够识别出诽谤对象;最后,这些言论必须是公开传播的,而非私下场合的讨论。诽谤赔偿的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对个人声誉的损害。对于公众人物,如政治家或明星,声誉受损对其经济影响可能不如对其社会活动的影响重要,因此法官在裁量赔偿金额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公众人物相比,普通人涉及的诽谤诉讼赔偿金额可能相对较小,但仍会根据其职业和公众形象进行综合考量。
郑卓轩:如果我是一名律师,有人说“一个律师”从事商业法律诉讼,可能指向很多人。但如果描述明确指向我,我就能主张内容贬损我的形象。同时,必须是公开传播,而非私下讨论。关于赔偿,要向法院证明直接损失,如诽谤范围和时间,以及对生意的影响。对于公众人物,声誉受损对其社会活动影响更大,法官会参考判例来决定赔偿。普通人的赔偿金额可能较小,但会考虑其职业和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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