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e sunsetting PodQuest on 2025-07-28.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Export Podcast Subscriptions
cover of episode 2-2-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他规定(229-232条)

2-2-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他规定(229-232条)

2022/1/1
logo of podcas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播 全文朗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播 全文朗读

Shownotes Transcript

第三节  其他规定(229-232条)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