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福建公路杀人狂吴元松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伤8人,并抢走被害人财物。公安机关对吴元松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1999年6月3日,吴元松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系列撞车杀人案画上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号,吴元松虽然伏法,但他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远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