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e sunsetting PodQuest on 2025-07-28.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Export Podcast Subscriptions
cover of episode [조담소] 백억대 자산가와 황혼재혼, 각방살이 후 생활비 끊어..."우린 부부 아냐" 선긋기

[조담소] 백억대 자산가와 황혼재혼, 각방살이 후 생활비 끊어..."우린 부부 아냐" 선긋기

2025/7/4
logo of podcast YTN 라디오

YTN 라디오

AI Deep Dive AI Chapters Transcript
People
김미루 변호사
사연자
진행자
Topics
사연자: 我和丈夫没有正式婚礼,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参与家庭活动,经济上也有联系。现在他离开后断了我的生活费,并否认我们的夫妻关系,我认为我们是事实婚姻,我有权分割他的财产。 我认为我们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我们虽然没有正式的结婚仪式,但我们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了三年,参与了彼此的家庭活动,并且在经济上也有联系。他每月给我生活费,并且使用我的银行账户。这些都表明我们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于夫妻关系的共同生活。 现在他突然离开,并且停止支付我的生活费,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他竟然否认我们的夫妻关系,这让我感到非常伤心和愤怒。我认为我有权分割他的财产,因为我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我为家庭做出了贡献,并且帮助他管理他的财产。 김미루 변호사: 法律上认定事实婚姻需要主观意愿和客观事实。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可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以解除关系时为准,但若之后房产增值,或可考虑。贡献度方面,即使婚前财产,若对方有贡献也可分割。若对方去世,则无法进行财产分割请求。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结婚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社会观念上可以认可的夫妻共同生活的实体。如果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参与家庭活动,并且在经济上也有联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其次,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您有权请求分割财产。财产分割的基准时间是事实婚姻关系解除之日,但是如果之后房产增值,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增值部分纳入分割范围。 最后,关于贡献度的问题,即使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如果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财产的维持和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可以分割的财产。但是,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来确定。

Deep Dive

Chapters
50대 여성이 100억대 자산가와 황혼 재혼 후 3년간 동거하다 갈등으로 각방 생활을 하다 남편이 떠나면서 생활비를 받지 못하게 된 상황입니다. 법적으로 사실혼 관계로 인정될 수 있는지, 재산분할이 가능한지, 그리고 재산분할 기준 시점에 대한 질문이 제기됩니다.
  • 50대 여성의 황혼 재혼
  • 100억대 자산가 남편
  • 3년간의 동거 생활
  • 각방 생활 후 남편의 이별
  • 생활비 미지급
  • 재산분할 청구

Shownotes Transcript

为您提供的罗豪斯咨询室,与金美露律师一起。您好。您好,我是新世界律师事务所的金美露律师。今天的烦恼故事是什么内容呢?不知不觉我已经50岁了。都说知天命,但我还是不明白。我与第一任丈夫死别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并开始和他一起住在他拥有的建筑物里。

我们省略了婚礼和见面礼等程序,只是和家人一起简单地庆祝了一下。我们一起参加夫妻聚会,节日时也一起扫墓。我的孩子们叫他爸爸,他的孙子孙女也来我家叫我奶奶。丈夫见租户时,我也像妻子一样陪同前往,谁看我们都是夫妻。

我没有工作,经济条件宽裕的丈夫每月给我100万韩元的生活费。我负责家务和打理家事。丈夫也用过我的账户。就这样,我们一起生活了三年。

后来因为一件小事大吵了一架。当我收拾行李要离开家时,丈夫拦住我,说要把那栋楼的一部分产权给我。所以我又重新敞开心扉,和他一起生活。但大约两年后,我们之间的矛盾再次加深,最终分房而居。有一天,丈夫一言不发地收拾行李离开了家。

此后,我没有收到一分钱生活费,只能一天天地艰难地熬过去。我要求分割财产,但丈夫说我们只是同居,不是夫妻。我知道他是一位拥有超过100亿韩元资产的富豪。当然,大部分财产都是我们相遇之前他就已经拥有的。

此外,分居后,丈夫名下的房产价格大幅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是按照上涨后的价格计算呢?还是按照之前的价格计算呢?今天是咨询室的赵仁锡律师,讲述的是一位在黄昏时期以事实婚姻关系生活的人的故事。但是,50岁以上,也就是所谓的黄昏事实婚姻夫妇分手时,与年轻的事实婚姻夫妇分手时会有一些不同之处,对吧?

是的,年轻的事实婚姻夫妇,由于关系破裂的时间较短,可能根本没有财产分割,只有恢复原状的问题;此外,年轻的事实婚姻夫妇可能会有未成年子女,因此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等问题,以及财产分割中这些问题都会成为考虑因素。

而黄昏期事实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因为子女都已长大成人,所以不存在这些问题;在财产方面,根据婚前带来的财产份额,也会有所不同。是的。

但是,像现在这个故事一样,两人并没有正式举行婚礼。但是,他们像夫妻一样与周围的人相处,生活也几乎像夫妻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呢?好像会有某种标准吧。是的,没错。我们的法院

事实上,要成立事实婚姻,主观上当事人之间要有结婚的意愿,客观上在社会观念上,从家庭秩序的角度来看,要有足以承认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姻生活实体。这里所说的结婚意愿是指作为社会上实际的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

仅仅是简单的同居或间歇性的性关系,不足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需要综合判断是否作为配偶与他人进行交往等情况。是的,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之间的称呼、家人之间的称呼,以及同居初期与家人和关系密切的朋友一起吃饭,互相介绍,作为配偶参加家庭聚会;

在家庭经济运作和生活费方面,似乎也持续地支付了。因此,我认为,比起简单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和丈夫的共同生活是在年纪不小的年纪,出于彼此的情感和经济需求而共同生活,从社会观念和家庭秩序的角度来看,存在足以承认夫妻共同生活的实体。

因此,像这样具有清算夫妻财产意义的财产分割规定,是根据夫妻生活共同体的实际情况来承认的,所以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以事实婚姻解消为由进行财产分割。是的,那么现在事实婚姻解消,可以进行财产分割,那么这个财产分割以哪个时间点为基准呢?当事人说分手那天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的数额,以事实婚姻解消之日为准。那么上涨的价格是否会反映进去呢?会怎么样呢?

在我们的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房产价格上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以事实审理辩论终结时为准来确定分割对象的数额,所以如果我们进行房产评估,那么评估是在当前时间点

是的。

事实上,以事实婚姻解消之日为基准进行评估是惯例,这一点需要说明。那么,如果事实婚姻解消之后房产价格大幅上涨,是否不会反映进去呢?不一定是这样,

财产分割制度本身的主要目的是在婚姻关系解消时清算和分配夫妻共同形成的财产,因此,即使是在事实婚姻解消之后,直到财产分割请求事项的事实审理辩论终结时

是的,谢谢。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计算在分割对象财产的价值中。是的,判例写得很复杂,简单来说,像事实婚姻

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以事实婚姻结束时为基准,但由于财产分割制度的目的,如果在审判结束时房产价格大幅上涨,就可以考虑这些因素。是的,没错。还有一个问题是贡献度。您刚才说,像当事人这样,大部分财产是在婚前获得的。但是,在事实婚姻期间,当事人只是负责家务

好像只做了家务。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承认贡献度,从而获得财产分割呢?

我们的法院认为,即使是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婚后赠与的财产或继承的财产,即使是特有财产,如果另一方在维持特有财产方面,通过家务劳动等直接或间接地做出了贡献,也会将其视为财产分割的对象。在故事的第5点中,

大约有5年的事实婚姻生活,因此当事人对丈夫的特有财产的维持和减少损失方面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贡献,因此被列入分割对象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由于特有财产的金额相当可观,而且双方没有子女,只有当事人负责家务,因此丈夫的贡献度可能会被评估得很高,这一点需要说明。是的,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贡献度可能会比较低。这是因为是事实婚姻。

因此,这一点也需要确认一下。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对方去世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请求事实婚姻配偶的财产分割呢?根据我们的判例,事实婚姻

关系中的当事人在生前解消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承认财产分割请求权;但是,根据我们的法律,如果婚姻关系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则不会承认对生存配偶的财产分割请求权,

而是承认继承权,因此不会继承死者的财产,对吧?但是,如果事实婚姻关系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则不承认继承权,因此最终不能说承认财产分割请求权。因此,必须在对方去世之前,以事实婚姻解消为由请求财产分割;

顺便说一下,诉讼之后对方去世的情况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状送达之后,对方

即使去世了,继承人也会继续进行诉讼,这一点需要说明。是的,那么总结一下今天的咨询内容,即使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如果双方像夫妻一样对待对方,并向家人和周围的朋友介绍为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夫妇可以请求财产分割;事实婚姻

的情况下,即使事实婚姻解消后房产价格上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解消时的价格为基准,这一点需要说明。今天与新世界律师事务所的金美露律师一起进行了咨询,谢谢。

了解后就能派上用场的法律知识,法律小知识时间到了。由演员朴宝英主演的电视剧《未知的都市》正在热播。外貌相同,但性格和生活方式完全不同的双胞胎姐妹美智和未来是主人公。在剧院里

未来正在经历职场霸凌和生活困境,看到这一幕的姐姐美智提议“我们交换一下生活吧”。然后,美智代替未来去公司上班,故事的紧张感也随之增强。但是,像这样家人代替上班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结论是,代班上班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大多数公司都是根据考勤记录来支付工资和津贴。如果欺骗这一点,就会破坏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信任。事实上,如果发现代班上班或上下班记录造假,可能会受到警告、减薪、停职,甚至解雇。

特别是如果这种行为反复发生,或者因此不正当地领取津贴,则可以认为解雇是正当的。公务员或检察官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处罚会更加严格。事实上,也曾有检察官因代班上班被发现而受到停职处分的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家人代替上班是违反劳动规则、违反内部规定、受到处分,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总之,这是一种绝对不能做的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