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大代表提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以行政处罚替代来体现人情和温度,但我个人认为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巨大,而目前量刑幅度并不高,更何况还可以通过从轻情节减少甚至免除处刑,不存在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同这种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