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治民原是陕西省)商县(今商州区)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 1985年,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村民龙治民与妻子闫淑霞在家中先后共同杀死48人。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死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1985年9月27日,龙治民夫妇被处决。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