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學生疑作業遲交,忘了帶東西,老師多次提醒未果。2022年2、3月,在班上辱罵學生。學生回家反映後,家長要孩子上課時帶錄音筆,錄下相關證據。 法院勘驗證據,老師在全班面前,辱罵學生懶蟲、信用破產,還說「回家跟你媽說,老師罵你有病」。隔天老師又罵學生,全家都不要臉、混帳東西。過幾天老師也罵學生懶蟲、爛家長教出這種爛小孩。並質疑學生家長寵小孩,所以不寫作業,爸媽還聯合教育學生,老師講的話都不用聽。
法官引用韓愈的「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指老師對兒童應本於耐心而教之,老師對於學生未遵守班級規範,未能諄諄教誨,卻在公開場所公然侮辱、誹謗學生及其父母,造成3人精神及心理上難堪及傷害,貶抑其人格,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發展,雖公開道歉悔罪,但未能與3人和解。 法官又提到,老師求好心切,對於學生多次遲交作業屢加勸誡,卻無效果,一時失慮、手段失當。相信經過司法教訓,應知戒慎,無再犯之虞。
法官又說,老師身任教職,如善盡其責,將造就許許多多良善的學生與國民。法官也希望老師深刻記取「樹人難、傷人易」的教訓,勿重蹈覆轍,動機是為教育學生及班上同學向學,但手段失當,犯後態度尚屬良好且其悔意甚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誹謗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據了解,該老師是資深老師,教學認真。桃園市教育局表示,老師做法不當,記一大過並調校,並由學校加強輔導控管情緒。
民眾:「教育本來就不太容易,有些同學回家寫作業,有些同學回家作業完全不寫,家長也都不管,我覺得(這件事)兩邊的責任都有,老師跟家長的責任都有。」非本案律師陳永來:「公然侮辱講的是指,針對非具體事實的謾罵,老師在課堂上有提到說,懶蟲你就爛全家不要臉,這樣的一個文字,確實會構成刑法309條的,一個公然侮辱罪。 民眾:「我會直接去學校然後直接請老師,還有請教務處學務處出來,一定會先問說那班上有什麼樣的情況,有沒有同學聽到也要先知道說,小孩子為什麼不交作業,因為基本上交作業,就是小孩子必定要做的事情,小孩子如果做得不好的話,家長應該是要配合幫忙輔導改進,但是老師的講話也不能,就是牽扯到家人,我覺得這樣也不太恰當。」民眾:「小孩子如果做得不好,家長應該要配合幫忙輔導改進,但是老師的講話也不能牽扯到家人,我覺得這樣也不太恰當。」
你知道教育是什麼嗎? 讓學生可以在壓力中學習與成長,同時願意對他人有興趣,
這雙方都極度缺乏社會興趣, 裁量的人也是、媒體也是! 台灣現在的狀況是老師的素質不差,但是缺乏『典範』, 我們很擅長在體制內辦理培訓,但是通常作用都不高, 常常還有表面上培訓,實際上休閒娛樂,
你也想想老師們的初衷是什麼? 是教育英才嗎?還是寒暑假可以好好放假跟退休金呢? 有多少老師自己在外面開補習班而我們也都置之不理? 不是要批評,是要知道我們已經做得很好了, 只是今天這件事情,凸顯出了教師培訓的不足以及現在台灣法律的漏洞,
我不懂法律,但是如果讓每個孩子都在沒有『失當言論』的狀況下長大, 出了社會,他該怎麼辦呢? 一樣回家找爸媽,一起找律師告他嗎?
父母的反應也很符合台灣現代人的風格,拿起電子產品蒐證主張自己的權益, 然後想辦法挑起爭端置對方於不利,而不是想著怎麼一起解決問題。
老師的部分,則是不把自己神聖的工作當作一回事,他會被反映出來一定很有機會也是長期都不當言論在教育學生。
所以專業的給予建議,如果有機會跟老師培訓的話, 我會說:如果我是老師,我一定不會謾罵學生,但如果家長也力挺孩子不交作業,我會跟家長誠實告知,評比會很差,希望我們可以一起努力,你們家長已經做得很好了,但是我們都還有進步的空間!一起加油!
如果我有機會跟家長演講的話, 我會說:『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情,我會先跟孩子釐清作業繳交的狀況,老師罵你懶蟲,是老師的用詞不對,但是爸爸有時候也會說你是小懶惰蟲,但是你不會生氣是因為沒有人在旁邊,所以老師也有不對,我會找時間跟老師溝通,但是你要答應我,要繳交作業,我們再來跟老師討論!加油!我相信你可以的!但是我也會跟老師溝通看看!可能老師跟你一樣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就算老師有錯,我們也要給彼此一個機會!』
說真的,打不得,也不能罵,一班人會覺得孩子真的不能教! 但是回到個體心理學所謂的『尊重』
就是如實地支持每個人的自己的決定,即使他做的事情可能對自己或是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但你也會支持他,
不是縱容他做壞事, 而是讓他知道,你做了這件事情以後會面對的後果, 即使會很可怕、麻煩我也會陪你一起面對!
可惜的是,這種事情由老師做不來,因為她只教你幾年, 最重要的還是爸媽!
我們不能要求教師、政府、官方, 所以我們只能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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