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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7)震动大宋:十三岁少女杀人事件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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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说·历史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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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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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大师: 这起发生在北宋年间的阿云杀人案,表面上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实际上引发了一场关于法律条文制定和法理对错的大辩论。13岁的少女阿云因不愿嫁给丑陋贫穷的老光棍伟大,愤而行凶,但未成功。案件的关键在于阿云是否构成自首,以及谋杀未遂是否应减刑。登州知州许尊认为阿云应视为自首,且婚姻无效,但三法司却坚持判处死刑。最终,宋神宗介入,引发了王安石和司马光等人的激烈辩论,这场辩论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解释,更触及了皇权与法理、改革与保守的深层矛盾。案件的最终判决和后续发展,对北宋乃至后世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馒头大师: 我个人认为,阿云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对“自首”的认定以及“谋杀”罪名的界定。司马光坚持法理,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轻易更改祖宗之法;而王安石则更注重情理,认为法律应结合时代背景,为改革服务。这场辩论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律的两种不同理解,也体现了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间的激烈冲突。最终,宋神宗的裁决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改革派,但也引发了三法司的强烈反弹,可见改革的阻力之大。阿云案的意义在于,它促使人们对法律条文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解释,也推动了法律的进步。

Deep Dive

Chapters
公元1068年,13岁的阿云因被叔父低价卖给家徒四壁、相貌奇丑的伟大为妻,心生不满,持刀行凶未遂,最终被判死刑。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引发了震动北宋王朝的大变故。
  • 阿云13岁被卖给伟大
  • 阿云持刀行凶未遂
  • 阿云被判死刑
  • 案件引发大变故

Shownotes Transcript

历史不是一个个简单的年份历史也不是一串串冰冷的数字历史不仅有深度有厚度其实也有温度形式有态度做人有温度我是馒头大师欢迎来到历史的温度让我们读懂过去活好当下谈面未来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馒头说历史的温度今天呢我们要回到的专辑是拍案惊奇

今天要讲的这桩案件距今有 1000 多年是发生在北宋年间的一桩案件初一看这起案件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又一看是一桩关于法条制定之变再一看是一个法理对错之争那如果再挖掘一层恐怕还有新的东西在背后

公元 1068 年也就是西宁元年的正月 13 岁的少女阿云被安排了一桩婚事阿云是登州人登州也就是今天山东的登州他从小父母双亡家里的叔父成了他的长辈

然后这个叔父显然没有照顾侄女的意愿只是用非常便宜的价格就把这个没有依靠的侄女卖给了村里一个叫伟大的老光棍给他当老婆那另一种说法是说他们的家族的族长做主了这件事反正这个 13 岁的少女就早早的被安排嫁人了当时阿云的母亲逝世不久她还在扶桑期间就这样被莫名其妙许配了人家

而这个伟大打了那么久的光棍自然是有道理的他不仅家徒四壁而且相貌奇丑阿云知道自己被许配的人是伟大自然打心里不愿意但无论如何求情反抗挣扎终究是拗不过所谓的礼法嫁给伟大这件事已经是无可挽回了但谁也没有料到阿云是一个如此刚烈的姑娘

在一天晚上阿云独自一个人悄悄来到了伟大在田边搭建的小屋看到熟睡的伟大阿云举起了早就准备好的砍柴刀一刀两刀三刀四刀一转眼就砍下去了十几刀既然要逼他嫁给他不愿意嫁的人那么他就宁可同归于尽

但阿云毕竟年纪太小估计砍人的时候也太过害怕紧张十几刀下去完全没有伤到伟大反而倒把他给惊醒了醒过来的伟大看到有个黑影在砍自己惊恐的拿手遮挡结果被砍断了一个手指阿云一看见血反而倒害怕了丢下柴刀就跑了除了丢了一根手指以外几乎毫发无伤的伟大回过神后立刻就报官说有人要杀自己

这并非是一桩难度很高的案件伟大挨了十几刀却没有被伤及要害可见行凶者没有经验而且很柔弱伟大平时没有任何仇人唯一有伤害他动机的只有不愿意嫁给他的阿云官府派人把阿云押来只是初步询问阿云就毫无惧色坦然承认了这一切没错就是我干的既然犯人已经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那么宣判也变得简单起来

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伤害案阿云虽然是未遂但是他已经被许配给了伟大而丈夫是属于直系亲属所以阿云触犯了宋行统名律利理的十恶中伤害乃至谋杀直系亲属的那条罪恶逆属于谋杀亲夫

另外即便没有谋杀亲夫这一层关系他本来也触犯了宋行统贼道律中的谋杀罪也就是所谓的诸谋杀人者徒三年以伤者剿两大顶格刑罚合并 13 岁的阿云就这样被判处了死刑

这在北宋之前的历朝历代以当时的眼光看都是起寻常的案件但就是这桩案件引发了一场轰动整个北宋王朝乃至影响后世千年的大政变第一个出场的人叫许尊请记住他是本案的一个关键人物

按照北宋的法律体系县一级政府并没有死刑裁决权必须移送到州府一级司法机关所以对阿云做出死刑判决的是登州一级的司法机关但州一级的司法机关做出裁决后还需要这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州最后敲张认定而那个许尊就是登州知州

许尊是近世出身还中过民法科这相当于不仅通过了宋朝的高考和公务员考试还通过了司法考试许尊此前在宋朝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做祥断官到登州担任支州是属于地方挂着锻炼早晚还是要回去的

地方挂职的干部最容易做的事就是安守本分少得罪人但恰恰是这个司法专业出身的许尊对阿云这件案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许尊的不同看法主要有两点第一阿云被许配给伟大的时候还在给母亲扶桑按照宋行统规定扶桑期间是不准嫁娶的所以应该判这两人婚姻关系无效如果婚姻无效那么阿云就不存在谋杀亲夫他们俩只是普通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宋行统规定罪犯如果按问欲举而自首成减罪二等作制

阿云被捕后一问就招应该视为自首所以应该减罪二等基于这两点许尊对阿云做出了改判打 18 级仗配役一年但许尊这个判罚并非是终审按宋朝司法制度终审权在许尊上面录一级的提点刑御司而考虑到阿云案在法律条款适用方面出现了不同看法提刑司需要把此案再上交到中央复核

必须要承认的是宋代的刑事司法体系已经是相当严密了阿云案到了中央又出现了变数三法司之中的大理寺和审刑院复审了阿云案的卷宗后又推翻了许尊关于减罪二等的判决

附和意见认为无论如何阿云都已经导致了伤人的事实发生且阿云招供是在被捕之后不符合自首条件且按照宋行统谋杀以伤的规定应该判处绞刑不过阿云在扶桑期间被许配一事确实有问题那怎么办呢大理寺和审刑院给出的意见是奏才

奏才是什么意思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抱请当朝天子亲自裁决把皮球直接踢给皇上而当时的皇上是刚刚登基才一年的宋神宗那年宋神宗才二十岁在看了阿云案的卷宗之后宋神宗给出了一个安抚两边的裁定

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定罪是正确的但是对于一个 13 岁少女来说侥幸还是残酷了些就判个待命边管吧就是流放到偏远的外地编入当地户籍监管居住按理说阿云案到了宋神宗派版决定这一步已经是应该结案了

但如果就此结案这起案件将和其他由皇帝裁决的普通案件一样是不可能后来震动朝野乃至成为千百年来的一个典型案件的事情到这里又出现了一个转折那个登州之州许尊他不认可这个判罚

许尊的头确实很铁宋承宗判待命边管许尊当然不会也不敢反对他知道皇上自己是惹不起的他反对的是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罚你们凭什么说阿云不能算自首许尊的观点依然是那个暗问欲举就是阿云一被问就如实招供连行都没有用当然应该视为自首

皇上把死刑改判当然是以慈悲为怀但你们大理寺和审刑院瞎搞一气本来就不应该判绞刑嘛那这件事本来已经没事了又搞出了事情宋神宗也有点无奈于是按照规定既然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决不能服众那就再请出三法司的第三个部门刑部吧于是阿云案的卷宗又转到了刑部那里不久之后刑部给出了审理意见

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罚完全正确就是谋杀以伤许尊认为的阿云所谓符合自首条件的观点完全错误阿云就是应该判绞刑当然了皇帝的同容也是正确的阿云可以免死罪以钱财抵罪刑部不仅全盘站在了大理寺和审刑院一边还给了许尊一个评价旺就是旺人的旺

言下之意就是你许尊一个小小的州官居然对我们中央三法司的一致意见说三道四你算个什么东西太平点吧可想而知刑部的意见传达到许尊手里的时候会引起多大的反弹许尊立刻再次上书引用十条法规条例来证明自己观点称三法司自己才是草菅人命一切按而杀之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经算是闹出不小的动静了换句话说如果放到现在的话好比山东一厅局级干部不满最高法判决这个词条啊已经开始进入热搜了实事求是的说啊许尊关于阿云自首这个情节的认定确实只能靠他自圆其说但刑部给他这个妄自的评价却引发了一些旁观人的同情乃至赞许之心

当时有一个在四川富贤守丁优的人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许尊义法虽旺而能活人以得福光从题目就可以听出来这个人是生源许尊的这个人是谁呢这个人叫苏哲他有个哥哥叫苏氏但当时苏哲人微言轻所起到的作用无非也就是点个赞转个发起不到什么实际作用

让阿云案再一次出现神转折的是一次任命没多久许尊接到了一份违经当官的任命书那份任命书上给的官绝对不是什么小官是皇上亲笔预批的由许尊判大理寺换句话说就是让许尊你来担任大理寺卿这个部门的一把手

一转眼那个山东一厅局级干部不满最高法判决的词条忽然就转变成了那个山东厅局级干部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你说怎能不轰动嘛重用许尊的人当然就是宋神宗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宋神宗本人和许尊有什么特别亲密的关系乃至交往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大家应该都能品出一些特别的味道了

皇帝或者皇帝身边的人应该不只是把阿云案看成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了但许尊毕竟还是生得太快了按照宋仁宗时期的规定文官三年一升迁而后来为了节约俸禄开支金官延迟为四年一升迁

许尊的支周在北宋时期根据实际情况是六品到五品之间最高不会超过五品而大理寺清是从三品中间不仅隔着品还隔着街换句话说按照正常的过程许尊升官至少比别人少用了小几十年一个叫前乙的台建官员立刻就站出来公然反对

台建是御史台和建院的合称在宋朝功能几乎重叠是独立于皇帝和宰相的第三股势力专门负责批评建议和监督这个前以也是近视出身从一开始就看不惯许尊的行为等看到他被如此破格提拔终于按捺不住上述弹劾他说一人偏此不可以觅天下之法尊所见于之不可以当刑法之人

啥意思啊就是像许尊在阿云案中这种偏颇的言论绝对不能淹没天下的法律像许尊这样迂腐固执的观点也不适合当大理寺的一把手那许尊明显是宋神宗亲自任命的前移这是连皇上的脸也敢打了

但是台建是拥有审查权的部门他的权力甚至可以平行于宰相府别说宋神宗初登帝位与易卫风就算是太祖太宗在位对台建官员也是要客客气气的那关键时刻给皇上台阶下的还是许尊许尊一看自己火箭式的窜身肯定是树敌无数如果再要掺和阿云案恐怕会引来更多麻烦索性就退一步

既然有人认为我不合适那我就申请回避请皇帝交两制讨论两制是哪两制是汉陵学士院和中书社人院宋神宗一听也立刻就颇下旅表示同意于是两位汉陵学士就被请出场请他们谈一谈对阿云案的看法而这起案件也因为两位汉陵学士的登场正式进入了高潮

这两位汉陵苑大学士绝非普通之辈其中一个叫王安石另一个叫司马光抛开这两个大名人身上的其他光环不说但说法律背景这两位其实都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司马光担任过三个州的判官也担任过一个州的支州王安石担任过签判、同判、支线和支付还担任过江东提醒官相当于江苏、安徽等一带的法官兼检察官不夸张的说这就是两位北宋法律专业人士的巅峰对决这两位大咖先是仔细阅读了阿云案的卷宗然后很快就短兵相接火力全开

首先两人都认同一点阿云是扶桑期间被许配婚约无效不符合十恶的条件但是这两人也就这一点共识了接下来全是针锋相对主要还是针对那个自首情结司马光首先发难他认为阿云是在被捕后才屠戮实情的不能算是自首

在这一点上王安石似乎比司马光更疏读法条他认为当时是县尉去问了阿云阿云就全招了而按照惯例县尉只是询问还没有进入审判呢那既然还没进入司法程序阿云就坦白了怎么不能算自首呢司马光在这点上知道讲不过王安石就抛出了另一个观点

好就算我们认定阿云有自首情结但是按照宋行统规定若认定是谋杀罪其余人损伤不在自首之力只要造成受害者受伤了自首也是没用的这一下子就进入到了这场辩论的核心了司马光认为只要是符合谋杀罪且造成了伤害就不认定自首自然也不能因此减罪

司马光引用的这条法律条文是明白无误的汪安石是没有办法反驳但是他做了一个战术迂回引用了宋行统的另一个条款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应之罪人从故杀伤什么意思这里主要是解释了一下什么叫所应之罪

按照大宋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本意是去盗窃财物而杀伤了财主只要自首就可以免去盗窃罪是追究伤人罪在这里啊盗窃就是那个因而犯了这个罪即便是以伤也是允许自首的是可以减罪的

王安石之所以要引这条条款就是想说明阿云其实也是试用这条款的因为他的谋也是赢那么现在他既然自首了自然也可以免去他那个谋的罪只按商人罪判罚那就和盗窃以上性质一样了

基于这个逻辑盗窃商人是斩刑谋杀商人是绞刑绞刑比斩刑要轻那么盗窃商人都能允许人自首谋杀商人为什么就不能让人自首于是两个大咖的争论焦点就转移到了这一点盗窃商人的盗窃和商人是可以分开的所以适用自首而谋杀商人的谋和杀能不能分开

司马光认为谋杀商人和盗窃商人不一样后者是可以拆分的但是前者谋杀商人是不能拆分的他举了个例子他说如果一个人在家里只是心里想着要杀另一个人那他需要去自首吗可见谋杀是不可能拆分的谋只有通过杀才有意义但汪安石却认为当然是可以拆分的司马光你只是举了个极端例子想的人没有付出行动而已

他继续引用宋行同法律的条款叫诸谋杀人者徒三年以伤者剿以杀者斩王安石表示这个条款什么意思说明我们的法律已经把谋的罪行分了三个等级来判了第一个等级只谋未杀比如持刀冲入家中被制服了第二个等级造成伤害了第三个等级造成死亡了这还不能证明谋和杀是可以拆分的吗

说穿了两个人的争论折射出宋形统其实在具体法条的规定上存在一些不完善而两个人各自选择对各自有利的角度进行了争辩而这也注定两个人争辩的内容是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线之后两个人又针对这个谋杀能否拆分所带来的影响展开了一些辩论但是谁也无法说服谁最终只能各自上书宋神宗总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司马光支持三法司的审判结果他认为阿云被免死罪已经是皇帝开恩了既然法律已经规定了谋杀以上不能自首而王安石许尊这样的人却要改规定为可以自首可以减罪那是在助长奸邪引导好人变坏人啊

而王安石呢支持许尊的观点他认为既然盗窃以商允许自首那么谋杀以商也应该允许自首阿云本来就是应该获得减罪的那宋神宗想请出两位大神辩论是想来个真理越辩越明的但宋行统对这方面的条款确实没有叙述周全造成了真理越搅越浑那不能说是依旧扑朔迷离只能说还是一团乱麻

怎么办呢接着奏乐接着变让宋神宗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第二次大辩论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况第二次大辩论的辩守阵营加入了三个人汉陵学士吕公助韩维和芝芝告钱公府这三位虽然没有王安石和司马光名气大但也都是学问渊博德高望重之人一番辩论下来三个人给宋神宗呈送的意见是我们还是都支持王安石

总结三个人的辩词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北宋的立法还是比较注重情、礼、法三者平衡的不能机械僵硬的套用另一方面他们有担忧如果谋杀伤人罪不允许自首那么恐怕以后会造成凶手会下必杀之心风气更恶

事实上包括宋神宗在内的一批人都已经意识到宋行统里的这个问题就是谋杀造成伤害为什么就不能允许自首呢眼看两制的讨论取得了一致宋神宗荣言大悦在西宁元年也就是公元 1068 年的 7 月 3 日下了一道诏书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这等于正式宣告从今以后哪怕是谋杀造成的伤害只要符合自首条件也可以减二等罪那这道照吃也证明了一点皇上最终是站在了汪安石和许尊这一边那天下从此太平了吗并没有早着呢这条照吃一出啊三法司造反了

知审官西院齐辉审刑院祥义官王诗元还有大理寺少卿蔡冠卿三个人立刻上书表示反对认为皇上对阿云案的裁决不公中央三大专业法官联名反对宋神宗刚舒展的眉头又皱了起来怎么办还能怎么办第三轮接着变

谁也没想到第三轮辩论除了一些老生常谈的话题之外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因为按照原来的路数啊以王世元为首的反对者知道肯定也辩不过王安石于是他们给王安石下了个套既然谋杀造成伤害可以允许自首那么按你的逻辑谋杀造成死亡的应该也可以允许自首减罪对不对

之前势如破竹的王安石在这个时候有些失去了警惕立刻点头说对啊对啊然后就把这个意见带给了宋神宗于是西宁二年 1069 年的 2 月 3 日宋神宗又颁布了一道招耻说自今后谋杀以死自首即案问御举并奏取赤裁

换句话说从今以后不光谋杀以伤谋杀至死也有允许自首的可能了就是要交由中央来判定那颁布这道照赤是这一天的庚子日这道照赤也被称为叫庚子照赤谁也没有想到这条用现在眼光看起来并无什么不妥的照赤顿时引发了轩然大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来如此你杀了一个人主动交代罪行就可以减罪天哪坦白有用的话那还要跪着手干嘛这道招式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声连参之正是唐戒也介入了公然反对这个改变而就连之前支持王安石的汉林学士韩维也改变了立场认为这个事办得过头了

那王安石当时刚刚被宋神宗提拔为参之正事但即便执拗如他也知道这件事啊过活了于是他立刻上奏宋神宗建议如果谋杀致死的为首之人不允许自首必须死刑那宋神宗也很无奈啊只能在刚颁布第二条诏斥的半个月之后又赶紧颁布了第三条诏斥

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再强调一下我的意思啊谋杀致死的凶手我说的是从犯依旧可以允许自首减免但是凶恶的人或者情节严重的应该上奏让中央乃至皇上来决定是否适用自首其实就是不允许自首这一天是假影日所以这道照吃又被称为假影照吃看得出来啊宋神宗颁布假影照吃已经是让了一步了

不仅如此他还传了口谕那个允许谋杀致死都可以自首的庚子照吃收回了不算数走到这一步宋神宗想这下你们可以安静了吧结果还不行这种重大国家法规哪怕你是皇帝也要经过大家合议后才能颁布现在这样不符合流程规范

无奈之下宋神宗只好安排两府也就是宰相参之正事还有苏密院再重新讨论只有他们全通过了才可以确立为国家法律然而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打架针对阿云案那个谋杀是否可以分开又展开了激烈争辩一争辩大半年又过去了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结论这一次宋神宗真的怒了给我全部关掉

西宁二年八月一日宋神宗再次下诏谋杀人自首即案问预举并依今年二月假引斥实行也就是说最后的结论是这样的谋杀伤人是可以自首求减免谋杀致死的主犯交上了审议从犯依旧适用自首至此因阿云案引起的对谋杀以上法律条款的改变和补充正式确立

为此宋神宗还做了一些善后处理工作把依旧持反对意见的王世元等人贬出朝廷但不服气的人还有老干部老同志司马光啊他又上了道奏疏称这件事办的就是不妥必然会后患无穷那宋神宗做出什么表态呢四个字已读不回至此阿云案从发生到结案差不多两年时间终于尘埃落定

但是故事还没有结束元丰八年也就是公元 1085 年 3 月 38 岁的宋神宗是壮志为仇一意不舍的驾崩了两个月后垂帘听政的高太后召回了隐居在洛阳的司马光担任门下侍郎相当于第一副宰相那年 67 岁的司马光再次掌权

掌权后的司马光自知自己人生时日无多当即着手开始准备全方位废除汪安石的所谓恶法在出台废除汪安石变法的条款之前他没有忘记一件小事他召集了一批大臣再议了 17 年前的那场阿云案随后宋哲宗明显是按照司马光的意思颁布了一条招致内容是强盗暗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

意思是自此强盗案不适用于谋杀案那个自首可以减罪的条款那因为这条照吃的颁布让如今互联网上诸多网文流传了一个传说说是司马光掌权之后还是让人找出了当年那个阿云当届斩首示众但其实没有任何史料能证明司马光做过这件事事实上按照司马光的胸襟和北宋法不朔既往的惯例阿云被杀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但这条照赤的颁布至少还是能够说明点事阿云案引起的那场辩论风波给司马光造成的影响和印象还是非常深的就像一根小鱼刺一样一直卡在他的喉咙里好下面进入到馒头说时间其实在北宋之后的历朝历代支持司马光的人是占多数的

尤其是清朝的那个乾隆皇帝在率性做事和涂鸦名画之余也忍不住对北宋这场震动朝野的阿云案做过亲笔玉辟他写的是

大致意思就说这个是不对的这个王安石这个很偏执是个偏执狂乱来

那不过除了乾隆皇帝呢其他占司马光人的立足点倒是乾隆看了要不开心的因为主要就是基于司马光捍卫的是法理而王安石维护的是皇权如果皇帝一直令下老祖宗传下来的法律说改就能改那成何体统啊但是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他们的观点是要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

当大宋王朝传到宋神宗手上时,鸡贫鸡弱的现象早现端倪,而要改变这一现状,唯有改革,但若要改革,必然会遭受保守势力的阻碍,这种势力当然是不希望大宋垮,但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为让大宋再次伟大而天专家瓦。

现在回过头来看王安石之后的变法当然存在很多问题但至少改革的初心是毋庸置疑的而为了推行改革王安石作为牛相公的头衔获得者和宋神宗的马前卒只能蒙上眼包上头往前冲啊按时料在那个登州之州许尊其实之前就获得过王安石让他主政大理寺的承诺所以阿云案就是改革前一个很好的路眼

谁说祖宗之法不可以变呢只要是合乎情理的来我变给你看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安石倒成了那个举起铁锤砸破后墙的勇者而司马光则成了无处不在的老大哥的代表

但 13 岁的少女阿云的杀人未遂案意味深长的地方就在于两派争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最终却共同促成了一个更接近于现代司法条款的解释那就是如果判定有自首行为那就允许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减免这也不得不让人感叹一下

无论背后的力量如何至少在一千年前的中国对一条法律的解释已经可以如此争辩和磋商如此重视和规范还真的不容易好这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